据淄博发布:
淄博市制定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
(资料图)
9月30日,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精神,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,促进网络消费提质增效,我市制定了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。
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计划。打造电商村、电商镇,以行政村为单元,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,村内活跃网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,认定为电商村。一个乡镇的电商村大于3个;或者一个乡镇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;或者一个乡镇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6000万元且活跃网店超过100个,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,可认定为电商镇。对电商村、电商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
培育电商龙头企业。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,每实现1万元,市财政最高给予5元流量补贴,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,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。
壮大网上店铺规模。对新注册店铺,注册当年实现纳统并且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,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;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(含)以上,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。引导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络店铺回迁,回迁后首次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(含)以上的店铺,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。
提升完善电商产业园区生态。对商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(基地)、示范企业,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。
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。对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,政策期内,年度纳统直播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2000万元,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,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鼓励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直播机构合作,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,对年度纳统的直播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,对生产企业产生的佣金给予适当补助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对MCN机构当年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1亿元、5000万元、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,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,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、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,政策期内不重复奖励。
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。鼓励举办具有全国或全省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、大赛等活动,按照一事一议原则,对承办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扶持。建立产教融合机制,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,支持以“专业+实训”方式开展人才培养。加大实用型电商人才引进力度,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,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。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、实现县域内仓储、分拣、运输、配送、揽件“五统一”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,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、整合县域80%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,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支持。
创新融资支持方式。落实“齐鲁电商贷”业务,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、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,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,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至1000万元。鼓励各区县政府依托省级、市级现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,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政策,建立“政银担”合作机制。
(记者 崔晓蕾 通讯员 赵增培)
来源:淄博日报/博览新闻
关键词: 淄博市制定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电子商务 电商企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