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,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,以查促管、查改并进,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)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。此次“自查自纠”对已认定的高企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,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0户的地区,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%;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0户的地区,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%。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;那么本次“回头看”,看出了一些什么问题?
1、申请书及附件齐全与规范
2、整体描述是否一致
3、内容是否专业
4、数据是否前后统一
5、各部分的说明是否合理
6、各部分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
1、企业获得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,并无实质性产品制造工艺发明专利,高新技术含金量不高,无法长时间在行业内形成核心竞争力。
2、企业获得专利权的方式是受让、受赠、并购等,对于专利技术不经过消化吸收直接应用生产,基本没有自主研发过程。
1、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难确认。企业通过外聘研发人员时,工作时间难以判断,是否符合在岗183天的时间要求。
2、核心研发人员身份难确认。多数研发人员同时兼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,判断此类人员是否参与研发活动,是否具备科研技能或科研时间。
3、研发人员比例不准确。由于人员总数难以确认,研发人员的比例也同样难以判断。
4、企业生产人员的范围不准确。企业申报是否能将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算作员工总数。
1、发票开具不明确。收入与产品对应关系不明确,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发票只写统称或标注代码。
2、研发项目通常采用专业术语或专用名词,销售合同多采用通用名称,项目情况与收入对应关系不明确。
3、收入范围难确定,对于产品和服务共同形成转化收入的情况,对应每项高新产品的范围难以确定。
4、收入数据难确定,由于会计日常记账原则和税务局认可的工作原则不一致,收入与日常申报资料数据不一致。
1、对于未单独核算或专账管理的情况,研发费用归集不明确。
2、研发费用数据归集和比例分配不明确,实际支出的设备,人员,材料通常要同时用于多个研发项目,所以研发费用归集和比例确定难度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