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门鼓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最高拟获百万资金

时间:2019-06-18 15:20:51       来源:南方都市报

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、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、新增五星级饭店,每项或可获100万扶持资金。日前,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《江门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,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,旅游企业做大做强,乡村旅游发展,旅游专线开通和民宿建设等方面,做出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。

最高百万资金

鼓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

《意见稿》鼓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。对成功创建国家、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单位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,用于支持地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。

《意见稿》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。对新增国家5A、4A、3A级旅游景区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、4A、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对新增国家级、省级旅游度假区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级、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对新增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对首次获得全国“百强旅行社”、广东省“百强旅行社”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已获得全国“百强旅行社”、广东省“百强旅行社”称号的企业,再次荣获该称号的,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,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。

获得省5 A级旅游特色村称号

奖励5 0万元

《意见稿》鼓励各地依托特色农产品、自然风光等,打造旅游特色村,获得省AAAAA、AAAA、AAA级旅游特色村称号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创新开发、挖掘、展示农耕文化和传统工匠技艺项目;创新策划农事体验、手工艺体验、非物质文化传承研习、科普实践教育等体验性旅游产品项目;创新活化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项目。以上须为常规性旅游项目对游客开放,并经市旅游管理部门认定,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本条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
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。对新建成营运并达到《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(GB/T31381-2015)》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,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,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 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本条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。

开通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

最高奖励50万元

《意见稿》对新开通经停江门市两个以上(含两个)A级景区的旅游专线车,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,根据线路具体运营情况,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,每条线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本条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
建设旅游厕所

最高一次奖励20万元

《意见稿》也对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提出奖励。在旅游景区、旅游度假区、乡村旅游点(区)、城市休闲公园、旅游综合体、游客服务中心、汽车营地、旅游驿站等旅游公共场合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,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,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3A级、2A级标准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3A级、2A、1A级标准的红色旅游景区(点)新建或扩造的旅游厕所,分别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

发展民宿也有奖励

《意见稿》鼓励发展民宿。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,获得“民宿经营”证照并符合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(LB/T065-2017)要求的民宿户,每间客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每户民宿扶持客房数不超过14间。本条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。民宿开业1年后,依据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(LB/T065-2017)进行评定,获得金宿和银宿称号的,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文化村落吸引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以上(含5家,其中至少2家民宿为2019年1月1日后投资开发建设)、客房总数超过50间,初具民宿经营规模集聚效应的,给予当地村委会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。

记者严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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